首页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第三十三条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证券交易所章程具体规定。 各专门委员会的经费应当纳入证券交易所的预算。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