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证券交易所财务; (二)检查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监督证券交易所理事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四)监督证券交易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协议、业务规则以及风险预防与控制的情况; (五)当理事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证券交易所利益时,要求理事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者股东会会议; (七)提议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召开临时理事会; (八)向会员大会或者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九)会员大会或者股东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