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八条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主持证券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证券交易所工作计划; (四)拟订证券交易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审定业务细则及其他制度性规定; (六)审定除取消会员资格以外的其他纪律处分; (七)审定除应当由理事会审定外的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八)理事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职权; (三)审定除应当由董事会审定外的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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