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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