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