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代其履行职责。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职责;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理事长、董事长不得兼任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代其履行职责。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职责;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理事长、董事长不得兼任证券交易所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