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可以设副理事长一至二人。总经理应当是理事会成员。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总经理应当是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理事长、董事长是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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