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可以设副理事长一至二人。总经理应当是理事会成员。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总经理应当是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理事长、董事长是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可以设副理事长一至二人。总经理应当是理事会成员。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总经理应当是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理事长、董事长是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