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由七至十三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人数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董事会由三至十三人组成。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由七至十三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人数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董事会由三至十三人组成。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