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由七至十三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人数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董事会由三至十三人组成。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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