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四)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审定对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六)审定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七)审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八)审定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证券交易品种或者对现有上市证券交易品种作出较大调整; (九)审定证券交易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 (十)审定证券交易所重大财务管理事项; (十一)审定证券交易所重大风险管理和处置事项,管理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十二)审定重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事项; (十三)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及薪酬事项,但中国证监会任免的除外; (十四)会员大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十三)项规定的职权; (五)股东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