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员大会或者股东会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及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会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员大会或者股东会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及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