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员大会或者股东会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及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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