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人数不足本办法规定的最低人数; (二)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 (三)理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人数不足本办法规定的最低人数; (二)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 (三)理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