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人数不足本办法规定的最低人数; (二)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 (三)理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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