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会员监事; (三)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股东会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和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