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十七条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 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设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证券交易所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