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十七条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 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设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证券交易所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 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设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证券交易所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股东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