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第十六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同其他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证券期货业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相互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联合依法监察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