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第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同其他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证券期货业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相互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联合依法监察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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