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第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业务规则对证券交易业务活动的各参与主体具有约束力。对违反业务规则的行为,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采取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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