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制定机关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