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管理要求 / 第六节 利用与开发

第四十八条

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举办陈列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

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管理。

制定机关
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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