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管理要求 / 第六节 利用与开发
第四十八条
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举办陈列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
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管理。
- 制定机关
- 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管理要求 / 第六节 利用与开发
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举办陈列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
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