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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