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依法对其实行托管或者督促其重组,问题严重的,有权予以撤销。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