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及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并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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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