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及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并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