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查评价并改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