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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