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章 经营规则第四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