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