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未担保余值风险的限额管理,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复杂程度和市场状况,对未担保余值比例较高的融资租赁资产设定风险限额。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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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