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三条

租赁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进行相关登记。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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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