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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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