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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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