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三条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