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