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