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幼儿园工作规程 / 第九条独立法条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九条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