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九条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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