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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