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幼儿园工作规程 / 第六条独立法条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