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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