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