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