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