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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