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幼儿园工作规程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五条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第四十五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