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