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幼儿园工作规程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