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条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