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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