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幼儿园工作规程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