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幼儿园工作规程 / 第二条独立法条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