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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