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条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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