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民航计量器具包括通用计量器具和民航专用计量器具。 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溯源,保证量值准确可靠。通用计量器具应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民航专用计量器具,应当溯源至民航专用计量标准;进口民航专用计量器具国内无法溯源的,可以采用国际比对的方式进行溯源。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民航计量器具包括通用计量器具和民航专用计量器具。 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溯源,保证量值准确可靠。通用计量器具应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民航专用计量器具,应当溯源至民航专用计量标准;进口民航专用计量器具国内无法溯源的,可以采用国际比对的方式进行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