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1996年10月11日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