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1996年10月11日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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