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民航计量器具管理、民航专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和使用、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