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航专用计量器具,是指为满足民航特殊需要在民航行业范围内使用的计量器具。 (二)民航计量检定机构,是指承担民航领域计量检定工作的法人组织。 (三)民航计量技术支持单位,是指受中国民航局委托,开展民航计量技术实施的法人组织。 (四)民航行政机关,包括中国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航专用计量器具,是指为满足民航特殊需要在民航行业范围内使用的计量器具。 (二)民航计量检定机构,是指承担民航领域计量检定工作的法人组织。 (三)民航计量技术支持单位,是指受中国民航局委托,开展民航计量技术实施的法人组织。 (四)民航行政机关,包括中国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