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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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